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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款纠纷律师咨询

2023/5/10 16:24:24

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工程未完工,如何结算工程款?
1、以已完工部分工程量占合同约定总工程量的比值作为结算比例,再以该比例乘以合同约定总价进行计价。
具体可参照《四川省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规定: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未全部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已施工的工程价款,协商不成的,由鉴定机构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占合同工程量比例计算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
2、鉴定机构在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工程价款。
可参照《北京市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3、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取费,核定工程价款或者按比例折价法计算,尽量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可参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规定:在工程没有全部完工的情况下,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来确认工程款,一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取费,核定工程价款,并参照合同约定最终确定工程价款;此时,对工程造价鉴定不涉及到甩项部分,只须鉴定其完工部分即可。二是确定所完工程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比例,按所完工程量的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得出工程价款。此时,对工程造价鉴定涉及到甩项部分,即对涉案工程总造价进行鉴定。上述两种方式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应尽量寻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一致,如无法取得一致时由人民法院酌情确定。
4、根据停工原因,分别按照不同方法计算未完工工程价款。
可参照《湖北省高法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规定:一是以合同约定总价与全部工程预算总价的比值作为下浮比例,再以该比例乘以合同约定总价进行计价。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合同约定以单价包干方式计价的,按照包干单价和已完工程量计算工程款;合同约定以总价包干方式计价的,若工程未完工系承包人原因导致,按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鉴定未完工部分,以总包干价减未完工部分造价计算工程款;若工程未完工系发包人原因导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及取费标准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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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6: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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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6:10:59

恶意拖欠工程款怎么办?专业律师告诉你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建设工程投标合同、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具有相关资质证据,比如相关建筑施工资质、劳务资质情况;
4、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5、挂靠和被挂靠之间的内部合同;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分包、转包合同。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承包人超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资质范围登记的证据;
5、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据;
6、因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证据;
7、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证据情况,包括但是不限于: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缺陷证据、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相关证据;
8、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质保金约定情况证据、履行情况的证据;
9、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工程造价结算协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计价基础计价标准的适用证据;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垫资以及垫资约定情况的证据;
11、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证据;
1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证据;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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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6: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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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6:07:35

没签合同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协商解决。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以后可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纠纷。
2、诉讼。诉讼是发生纠纷以后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因为法院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0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0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0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0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0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0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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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6: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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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6:02:16

工程款拖欠怎样向法院起诉?
01.工程款拖欠怎样向法院起诉
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02.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少有请求,这主要的原因是:承包方认为在目前“买方市场”的环境中,“买方”只要支付了工程款就已经万幸了。在建筑市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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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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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5:56:06

工程欠款欠条怎么写
一张完整有效的欠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标题:欠条
2、内容:“今欠XXX(人名)的XXXX款XXX元(人民币)(大写:)”。如果债务人同意,还可以写上“此款应在XXXX年XX月X日归还;逾期不归还,按日加收欠款总额XX%做为违约金”。
3、欠款人:如果是个人,则要求写全名,此名字应该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加盖手印。如果是法人,则应该写出法人全名并加盖印章。
4、欠款时间:XX年XX月XX日。
欠条是人彼此之间为处理财务、物资或事务来往,写给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条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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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5: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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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5:54:58

手拿工程款欠条,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甲拿着乙写给他的一份《欠条》,《欠条》内容比较简单,大概就是在某工程项目上干活儿,欠工程款多少钱,最后有乙的签字和手印。现在欠款到期乙一直不给甲钱,甲想知道该在哪个法院起诉?甲的住所地是A地,乙的住所地是B地,工程项目所在地是C地。对此问题,做如下分析:
第一,如果属于不动产纠纷,应当由C地法院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上述法律对不动产纠纷的概念进行了规定,并且明确列举了五个案由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如果甲和乙的欠款关系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那么,甲就应当向C地法院起诉,由C地法院专属管辖。
第二,如果属于普通合同纠纷,甲可以选择B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甲和乙的关系,如果甲只是向乙提供了劳务,只负责人工部分,不提供施工的材料,该情形属于甲提供了劳务活动、乙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合同关系。我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百条规定的三级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之下共有9个四级案由,而“劳务合同纠纷”也属于三级案由,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并列关系,不能适用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实践中这种情形比较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可以选择B地法院管辖。
第三,如果属于普通合同纠纷,甲还可以选择A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甲手拿欠条,要求乙支付欠款,根据其诉请指向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案涉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且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根据上述规定,甲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A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所以A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并不一致,有的法院认为上述规定只适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不适用所有的普通合同纠纷。
综上所述,甲应该根据其和乙之间法律关系性质,确认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而最终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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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5: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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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5:53:55

工程款律师办案20年总结,甲方拖欠工程款常用7招。你,中招了吗?
01.甲方拖款第一招:店大欺客
“还在走流程!”
对于很多大的品牌企业来说,流程确实是管控公司的一大重点,但动辄几个月的流程,说句心里话,还真不知道到底在走什么流程?十个人签字?二十个又如何?所以说,更多的是执行人并未盯紧,自己忙碌着自己的事情,并未上心你这流程而已。
02.甲方拖款第二招:缓兵之计
“我去问问!”
付款涉及到合同、成本、财务,以及各个老总,所以很多开发商会告诉你“我帮你去问问!”,毕竟作为乙方也不好继续催,只能等,等了几天再得到回答,说不定又是“我帮你去问问”,当然,很多开发商还是会去问问的。(你懂的)
03.甲方拖款第三招:太极之道
“你去问谁谁谁吧!”
这是令乙方很头疼的一件事情,找不到主角,就好像我们在催款的时候,问项目经理,回答说“你去问问项目总监吧”,项目总监回答说“这个你还得找公司老板拍板才行”,打给老板,老板说“这个项目具体是由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负责,我不清楚”……
04.甲方拖款第四招:余粮不足
“最近公司有点困难,没有钱支付工程款。”
这一条的杀伤力也很强,甲方直接告诉你,你这个钱现在肯定付不了,估计下个月吧。然后告诉你现在还欠了哪家几百万,说要么帮你争取一下下个月试试!对,就是“争取试试”,这四个字把无奈先抛给你。
05.甲方拖款第五招:翻脸不认
“你这个东西服务不到位啊。”
问工程款的时候,说“你这东西做的不行,尾款暂时还不能付”,乙方就纳闷了,到底哪里做的不行?关键有时候甲方也说不上来。为了催款,啥服务都做了,还想怎么地?
06.甲方拖款第六招:鸡毛令箭
“你这事我来办,但最终办不了。”
很多的时候,甲方的某些中层级别的部门负责人过渡承诺,拿着鸡毛当令箭,最终自己也没有决定权,导致乙方非常被动。对于乙方来说,此类人毕竟不是决策人,总归有点忽视,唉,也没办法。
07.甲方拖款第七招:未来之说
“没事的,以后还有很多活给你干的。”
甲方用看似美妙的“饼”让乙方觉得自己还得艰苦一阵子。所谓“翻脸没有未来,不翻脸没有现在”,是现在重要还是未来重要,就看自己的一个策略了,毕竟现在很艰苦,未来还不是特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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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5: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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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5:52:34

工程款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3000元—30万元/件,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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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5: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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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5:51:35

专业律师教你怎样追讨工程欠款
拖欠工程款是工程纠纷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不同,而且这几种情况之间还可能相互转化。所以对于不同的建设方,施工人应当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赢了官司,输了案子”的情况。
“无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
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个“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处理方法
由于许多的发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经常出现虽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诉到法院后,以各种方法拖延支付,以达到长期无偿使用应付工程款的目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法院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
2、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以其他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不要聘请不专业的律师,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3、以存在变更或增项为由拒不支付。
应对办法:关于上述问题,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施工方应当聘请专业的律师,认真研读合同、认真整理和收集证据、找到法律依据。不要给发包人留下任何拖欠的借口。
4、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
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
5、其他原因拒不支付的。
应对办法:拒不支付工程款的理由千奇百怪,有结算后拒不支付的,拒不验收擅自使用后仍不支付的等等。
包括之前1-4条列举的情况,施工人均需要通过专业律师梳理证据,研读合同,组织证据,找到法律依据。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否定各种拖欠理由。
在通过律师取证后,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先保证自己已经履行了全部应尽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义务、催款义务等),然后通过律师向发包人发送律师函,告知其不支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实现不战以屈人之兵的效果。如果未能实现目的,需结合之前的工作通过法院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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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5: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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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 15:48:42

施工人该向谁追索工程款
甲公司将某小区的装修工程发包给乙公司完成,乙公司将该装修工程中的墙面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其承包的墙面装修工程转包给包工头丁。
丁组织人员完成墙面装修工程后,与丙公司进行工程量的确认并签订工程量确认单;但丙公司一直拒绝支付工程款,丁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工程款。
丁作为实际施工人该要求谁支付工程款?
案情分析
权益维护途径一:
要求合同相对方丙公司支付工程款
事实依据:
丁从丙公司处承包墙面装修工程,完成工程施工后与丙公司进行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确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结论:
丙公司与丁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因丁系个人,无建筑业企业资质,故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可以参照约定的价款补偿实际施工人丁。
权益维护途径二:
要求发包方甲公司支付工程款
事实依据:
丁所承包的工程发包方为甲公司,则依据法律规定甲公司应在欠付总承包方乙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丁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权益维护途径三:
要求总包方乙公司支付工程款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总包方支付工程款,且大量生效判例中法院认定总承包方并非工程的发包方,也并非合同相对方,实际施工人无权向总承包方主张支付工程款。
可以债权债务纠纷行使代位权主张工程款,
事实依据:
若总承包方乙公司欠付分包方丙公司工程款,且所欠付的工程款已界付款期限,则实际施工人丁可以代位行使丙公司对乙公司享有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后记:
本案中实际施工人丁可以主张合同相对方丙公司支付工程款;可以主张发包方甲公司在欠付乙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工程款;可以行使代位权主张总承包方乙公司在欠付甲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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